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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服务协议

尊敬的投资者:

本协议是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鹏安基金”)与服务使用人(以下简称“您”或“用户”)就您使用鹏安基金服务相关操作的有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项规则、页面提示、操作流程、公告或通知(以下统称“鹏安基金相关规则 ”)。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一旦您使用鹏安基金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鹏安基金相关规则。

第一条 服务内容

鹏安基金平台(包括鹏安基金官网、微信服务号等网络平台)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本公司所有。鹏安基金服务是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的基金销售、账户查询、金融产品行情等服务,具体服务以本公司实际提供为准。

第二条 服务协议变更

鹏安基金有权在必要时通过在网页上发出公告等合理方式修改本服务协议以及各单项服务的相关协议。用户在享受各项服务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服务协议以及该单项服务的相关协议。用户如继续使用本服务协议涉及的服务,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用户在不同意修改内容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协议涉及的服务。

第三条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鉴于互联网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升级、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鹏安基金无法控制的情形),用户同意鹏安基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若发生该等中断或中止服务的情形,鹏安基金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私信、短信提醒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用户,但鹏安基金不对是否发出通知或通知是否送达承担任何义务,并且鹏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用户资料合法性和真实性

为使用鹏安基金服务,用户同意: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具体以鹏安基金相关规则为准)。

不断更新自己的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输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

不冒用他人资料(包括不限于姓名、图片、公司机构名称、昵称等)。

如果用户不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有效,或者冒用他人资料,鹏安基金保留结束用户使用各项服务的权利。用户同意,用户提供的准确的个人资料系作为认定用户与账号的关联性以及用户身份的唯一证据,并同意鹏安基金可以在鹏安基金的其他服务场景里运用用户的该等个人资料。用户在使用鹏安基金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鹏安基金提供的相关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等。

第五条 隐私保护

保护用户隐私是鹏安基金的基本政策。

基于鹏安基金平台运行和服务需要,鹏安基金将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性别、年龄、国籍、职业、税收居民身份、手机号码、联系地址、诚信记录、职业类型、投资类型、生日、银行卡号等),并开通部分设备权限保障您的账户和资金安全,预防交易和资金风险(包括您在使用鹏安基金服务时搜索或浏览的信息、通讯的信息、分享内容所包含的信息以及设备和软件信息等)。

有关信息收集、使用和权限授权开通事项,鹏安基金已制定《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隐私政策》,对此做出详细明,您可以登录鹏安基金官网查询、阅读该隐私政策文件。

鹏安基金将按照该隐私政策履行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在确认充分理解并接受《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隐私政策》的情况下使用鹏安基金服务。

第六条 免责声明

用户在使用鹏安基金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因其使用鹏安基金服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鹏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鹏安基金所提供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鹏安基金官方提供的、鹏安基金用户发布的、 鹏安基金邀请的嘉宾提供的),鹏安基金并不能保证其完全实时或完全准确,也不表明鹏安基金证实其描述或赞同其观点。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或者其他实际的操作意见,用户据此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鹏安基金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保证。对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资料丢失、数据损毁或其他缺陷,鹏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所有的用户注册资料、姓名、身份、发言内容以及其他行为,用户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鹏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知晓并且同意,对于鹏安基金平台因为计算机系统、网络安全等问题,而导致用户资料意外泄漏,鹏安基金并不对此负责。除非用户能证明,该泄漏是鹏安基金的故意行为。

第七条 知识产权

内容的定义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视频、图表等。

用户同意,其发布上传到鹏安基金平台的任何内容,鹏安基金获得其全世界范围内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鹏安基金有权将内容用于其他合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者全部地复制、修改、改编、翻译、组装、分拆、推广、分发、广播、表演、演绎、出版。若因使用该等内容侵权,相关责任由用户承担,鹏安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服务费用

1 、用户确知并同意,鹏安基金有权向用户收取服务费。各项服务费用详见用户使用鹏安基金服务时所列之收费方式说明。鹏安基金保留单方面制定及调整服务费用的权利。

2 、网上转账支付渠道费率的变化或乙方相关销售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及资金支付的费率产生影响。

第九条 风险提示

1 、用户了解并认可,任何通过鹏安基金服务系统进行的交易并不能避免以下风险的产生,鹏安基金不会也没有义务为如下风险负责: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基金交易等方面的异常波动,用户有可能遭受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金交易等方面异常波动,用户有可能遭受损失;

(3)违约风险:因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用户有可能遭受损失;

(4)投资风险:因相关基金投资本身所造成的基金产品本金和收益的风险;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6)因用户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用户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用户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2 、用户同意,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鹏安基金不保证本服务不会中断,也不保证本服务的及时性和/或安全性。系统因相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本服务或造成损失的,鹏安基金对用户或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鹏安基金服务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因电信设备出现故障等原因无法进行数据传输的;

(3)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端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4)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鹏安基金服务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5)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第三方原因。

以上并不能揭示用户通过鹏安基金服务系统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用户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3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投资者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业务过程中,勾选“阅读并接受”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4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鹏安基金网上交易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或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以最新修订的规则及文件为准,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动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发生变更时,乙方应按照甲方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基金定投协议状态的投资者进行通知提示,及时使甲方知悉更新后的产品资料概要。

5 、如本协议没有约定的内容或者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双方应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6 、本协议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保留本协议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做出合理的修改,修改后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损害赔偿责任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鹏安基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服务协议的任何条款而给鹏安基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鹏安基金对用户使用鹏安基金服务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用户责任和义务

用户独立承担其发布内容相关的所有责任。用户对鹏安基金服务的使用必须遵守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国际法律和鹏安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用户已经知晓并且承诺:

用户在鹏安基金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使用鹏安基金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鹏安基金的网页上或者使用鹏安基金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用户在鹏安基金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使用鹏安基金服务时还必须符合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用户发表在鹏安基金平台上的任何内容,鹏安基金可以根据自己标准和立场进行管理或者删除,而无需提前或者事后向用户说明;管理或者删除的标准,也完全由鹏安基金独立制订,无需征求用户意见,也无需向用户公开。

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鹏安基金服务。 

用户应遵守鹏安基金相关规则。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鹏安基金平台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鹏安基金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及时给予鹏安基金相应的赔偿。

用户理解,如果鹏安基金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禁止行为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国法律,鹏安基金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用户使用鹏安基金平台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本条的规定。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协议,鹏安基金平台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停止用户服务账号功能或者其他有必要的措施。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用户知晓并且同意,鹏安基金的各类通知,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官方管理账号通知(公开或者私下)、 电子邮件或者常规信件进行,通知发出时,即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用户对鹏安基金的通知,需要通过鹏安基金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通知到达指定通信地址或系统时视为已送达。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且排除一切冲突法规定的适用。如出现纠纷,用户和鹏安基金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至鹏安基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解释权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鹏安基金保留对本服务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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