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证券投资基金 | |
资金来源 |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接受货币资金出资,或者接受投资者合法持有的股票、债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出资。 |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上应当接受货币资金出资,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
通过公开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 |
客户数量 | 1个。 | 不少于2个,不超过200个。 | 不低于200个。 |
资金规模 | 初始资产需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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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起点 |
不低于1000万元。 |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期货及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
不同销售渠道的设置有所区别,认购起点一般为10元或100元起。 |
费用 | 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或有)等。 |
管理费、托管费、认/申购费、赎回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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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可以划分为均等份额、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上市公司股票、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三)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清算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等标准化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 (四)公募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第(一)至(三)项规定以外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权类资产、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 (六)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七)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为标准化资产,第(五)项至第(六)项为非标准化资产。 |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 |
营销推广 |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
通过公募的方式募集资产,可以印刷宣传材料、在媒体向公众推介。 | |
信息披露 |
(一)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 (二)资产管理计划净值,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价格; (三)资产管理计划定期报告,至少包括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 (五)资产管理计划清算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 (三)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募集情况; (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八)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十一)临时报告;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十四)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十五)澄清公告; (十六)清算报告;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